资产评估规程及质量控制制度
2008年06月12日 大连金硕拍卖有限公司
为了使资产评估工作达到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的要求,本所评估部及评估人员在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时,从评估项目委托洽谈到完成评估项目、建立项目档案止的全部评估过程中,均应遵守以下规程及制度。
一、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
接受委托前要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,明确评估目的、评估范围和对象,国有资产评估须申报立项并获批准,选定评估基准日。
二、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
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应签名评估目的、评估范围、评估类别、评估基准日、评估对象分布、委托方提供资料期限、受托方出具报告期限、评估结果有效期限、评估计划时间、评估收费依据和标准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。
三、评估的前期准备
1、拟定资产评估方案;
2、指导资产占有单位清查资产、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,收集评估有关资料;
3、检查核实资产,验证委托单位提供的证件和计算资料。
四、现场评估
组织客户及评估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工作,对各种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和鉴定。
五、评估估算
1、确定评估价格标准,选择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;
2、收集市场价格资料;
3、针对具体对象逐个进行评估估算,拟定评估值。
六、撰写评估说明、评估报告及复核
1、评估项目负责人初步复核;
2、分析拟定评估结果、汇编资产评估工作底稿;
3、编写资产评估结果、汇编资产评估工作底稿;
4、评估项目负责人进行全面复核;
5、评估机构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核;
6、在三级审核的基础上,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;
7、根据审核,确认委托单位的合理意见,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,补充或修改;
8、收集被评估单位实现评估目的时对评估报告的反馈信息。
七、建立评估项目业务档案。
八、其他规定
1、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,对知悉的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;
2、与委托单位或评估单位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,应实行回避制度;
3、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制度,如有违反而被法律和行政部门处罚的,先由事务所承担责任,再按内部管理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,如系本所外聘人员的责任,外聘人员应承担等额赔偿责任。
本制度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。